为加强我校会计硕士(MPAcc)(以下简称MPAcc)导师队伍建设,保证MPAcc导师队伍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实践能力,不断提高MPAcc研究生的培养质量,根据全国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的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1.MPAcc研究生导师必须热爱MPAcc教育事业,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,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,治学严谨,为人师表。
2.MPAcc研究生导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(或相当)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并具有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。
3.MPAcc研究生导师应有比较稳定的、符合MPAcc研究生指导要求的研究方向,具有企业实际工作经验或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和顾问工作的经历,且与企业界保持较密切联系。4.MPAcc研究生导师应对所指导的MPAcc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负责,关心研究生的学习和思想状况,注重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研究道德和创新精神。
5.依据培养方案和因材施教的原则,坚持“高标准、严要求”,指导MPAcc研究生制定学习计划和切实可行的论文工作计划。
6.为MPAcc研究生讲授课程或专题,按需承担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命题和阅卷任务。在MPAcc研究生的各种考核评估中,按需承担命题和考核等工作,在MPAcc研究生录取工作中,在学院MPAcc教育工作的统一要求下,承担面试相关工作。
7.MPAcc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选择论文题目,制定调查研究和写作计划,对论文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。
8.对MPAcc学生论文全过程进行认真指导,对论文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。对学生论文的结构、内容、理论与方法的应用、主要观点、格式等严格把关。保证送交论文格式规范、内容翔实、理论联系实际,达到MPAcc论文质量要求。对于不符合要求和规范的开题报告不得批准参加开题,对于不符合要求和规范的论文不得批准提交相似度检测,对于不符合相似度检测要求的论文不得批准提交预答辩、送审和答辩。
9.MPAcc研究生导师有权对研究生的毕业、结业、肄业、论文答辩、学位申请和纪律处分等提出自己的意见。如有正当理由,经MPAcc中心批准,可中止对研究生的指导。
10.实行MPAcc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和MPAcc中心协调制定相结合的制度.为保证指导质量,MPAcc中心根据每届研究生总数控制每位导师指导MPAcc研究生的最高限额。
11.MPAcc研究生导师有义务参加MPAcc教育中心组织的MPAcc研究生命题、面试、导师与MPAcc研究生的双向选择,开题、论文评阅、答辩等工作。